1總則
為加強對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保證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正確使用,制訂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經CHTC認證,符合認證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HACCP體系(含乳制品HACCP)體系、GMP體系、質量管理體系、環(huán)境管理體系、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GAP和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標志使用的管理活動。
3管理職責
3.1 綜合辦公室負責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印制、發(fā)放和管理。
3.2 市場培訓部和審核部負責對認證證書和標志使用的監(jiān)督,并將結果匯總給審核部部長。
3.3審核部負責向總經理提出對未按要求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處理意見。
3.4公司其他部門須配合上述工作。
3.5總經理對未按要求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處理意見進行審批。
4控制程序
4.1認證證書
4.1.1頒證
依據《審核實施控制程序》,受審核方現場審核通過,經技術委員會評定,總經理批準,由綜合辦注冊后頒發(fā)認證證書,證書內容如下;
4.1.1.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應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獲證組織名稱、地址和組織機構代碼。該信息應與其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信息一致。
(2)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生產經營或服務的地址和業(yè)務范圍。若認證的質量管理體系覆蓋多場所,表述覆蓋的相關場所的名稱和地址信息,該信息應與相應的法律地位證明文件信息一致。
(3)質量管理體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標準的表述。
(4)證書編號(唯一的識別代碼)。
(5)認證機構名稱、地址和認證標志;可以使用其他標識(如認可標識、客戶的徽標),但不能產生誤導或含混不清。
(6)證書簽發(fā)日期及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
對初次認證以來未中斷過的再認證證書,可表述該獲證組織初次獲得認證證書的年月日。
注:當證書失效一段時間時,認證機構在滿足下列條件時,可以在證書上保留原始的認證日期:
- 清晰標示了當前認證周期的開始時間和截止時間;
- 把上一認證周期截止時間連同再認證審核的時間一起標示。
(7)認可狀態(tài)聲明(適用時)。
①在CNAS的認可范圍內,認可狀態(tài)聲明表述為: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Accredited by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與我機構認可注冊號。
②在獲得CNAS認可的范圍內,如果客戶希望其所頒發(fā)的認證證書不帶CNAS認可標識和(或)不聲明認可狀態(tài),其客戶必須向我機構和CNAS說明理由。如果我機構和CNAS均認為該客戶的理由是合理的,并可接受,可以作為例外。但我機構所頒發(fā)的不帶CNAS認可標識和(或)不聲明認可狀態(tài)的認證證書仍被視為在CNAS認可范圍內。
(8)審核獲證客戶時所用的管理體系標準和(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包括發(fā)布狀態(tài)的標示(例如修訂時間或編號);
(9)認證用標準和(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10)在頒發(fā)經過修改的認證文件時,標注換證日期用以區(qū)分新文件與任何已作廢的文件。
(11)證書查詢方式。除公布認證證書在本機構網站上的查詢方式外,在證書上注明:“本證書信息可在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www.cnca.gov.cn)上查詢”,以便于社會監(jiān)督。
(12)當使用國際互認聯(lián)合認可標志時。IAF-MLA/CNAS標識與獲得認可的認證機構名稱和/或認證機構徽標應在同一頁面上,并且大小相近。且不得允許其獲證組織使用IAF-MLA/CNAS標識或IAF-MLA國際互認標志。
(13)證書有效期內監(jiān)審的要求。
4.1.1.2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HACCP體系、GMP體系認證證書應涵蓋以下基本信息(但不限于):
(1)證書編號;
(2)組織名稱、地址;
(3)證書覆蓋范圍(含產品生產場所、生產車間等信息);
(4)認證依據;
(5)頒證日期、證書有效期;
(6)認證機構名稱、地址;
(7)認可狀態(tài)聲明(適用時)。
①在CNAS的認可范圍內,認可狀態(tài)聲明表述為: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Accredited by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與我機構認可注冊號。
②在獲得CNAS認可的范圍內,如果客戶希望其所頒發(fā)的認證證書不帶CNAS認可標識和(或)不聲明認可狀態(tài),其客戶必須向我機構和CNAS說明理由。如果我機構和CNAS均認為該客戶的理由是合理的,并可接受,可以作為例外。但我機構所頒發(fā)的不帶CNAS認可標識和(或)不聲明認可狀態(tài)的認證證書仍被視為在CNAS認可范圍內。
(8)證書有效期內監(jiān)審的要求。
4.1.1.3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應至少涵蓋以下基本信息:
(1)證書編號;
(2)獲證組織名稱、地址和組織機構代碼;
(3)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覆蓋的范圍(主要的能源生產、供應和使用場所);
?。?/font>4)認證依據及版本號;
?。?/font>5)頒證日期、證書有效期;
?。?/font>6)發(fā)證機構名稱、地址;
(7)獲證組織能源管理體系邊界和能源績效的表述;
(8)認證證書在有效期內的監(jiān)督情況;
(9)證書信息可在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示的網站(www.cnca.gov.cn)上查詢;
(10)認可狀態(tài)聲明(適用時)。
①在CNAS的認可范圍內,認可狀態(tài)聲明表述為: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Accredited by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與我機構認可注冊號。
②在獲得CNAS認可的范圍內,如果客戶希望其所頒發(fā)的認證證書不帶CNAS認可標識和(或)不聲明認可狀態(tài),其客戶必須向我機構和CNAS說明理由。如果我機構和CNAS均認為該客戶的理由是合理的,并可接受,可以作為例外。但我機構所頒發(fā)的不帶CNAS認可標識和(或)不聲明認可狀態(tài)的認證證書仍被視為在CNAS認可范圍內。
(11)證書有效期內監(jiān)審的要求。
(12)其它相關信息。
4.1.1.4環(huán)境管理體系、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包括以下基本信息(但不限于):
(1)證書編號;
(2)組織名稱、地址;
(3)證書覆蓋范圍(含覆蓋場所等信息);
(4)認證依據;
(5)證書有效期;
(6)認證機構名稱、地址;
(7)認可狀態(tài)聲明(適用時)。
①在CNAS的認可范圍內,認可狀態(tài)聲明表述為: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Accredited by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與我機構認可注冊號。
②在獲得CNAS認可的范圍內,如果客戶希望其所頒發(fā)的認證證書不帶CNAS認可標識和(或)不聲明認可狀態(tài),其客戶必須向我機構和CNAS說明理由。如果我機構和CNAS均認為該客戶的理由是合理的,并可接受,可以作為例外。但我機構所頒發(fā)的不帶CNAS認可標識和(或)不聲明認可狀態(tài)的認證證書仍被視為在CNAS認可范圍內。
(8)證書有效期內監(jiān)審的要求。
4.1.1.5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包括以下基本信息(但不限于):
(1)證書編號
(2)證書持有人名稱、地址
(3)生產加工企業(yè)名稱、地址
(4)有機產品認證類別
(5)產品標準
(6)認證產品生產信息(比如基地名稱、地址、面積、產品名稱、產品描述、生產規(guī)模(種植為對應產品種植面積、養(yǎng)殖為單欄最大存欄量)、產量(單位:噸)等信息)
(7)認證機構名稱、地址、電話
(8)認證機構印章及總經理簽字
(9)初次發(fā)證日期、本次頒證日期及證書有效期
(10)對有機產品認證應表明認證狀態(tài):轉換/有機
(11)經允許使用的認可標志
(12)證書修訂狀態(tài)
(13)一個基地只頒發(fā)一張認證在書,可為多個生產基地的組織發(fā)放多張認證證書(子證書除外,其要求見本程序4.1.3的要求)時。
4.1.1.6良好農業(yè)規(guī)范認證證書包括以下基本信息(但不限于):
(1)注冊號
(2)證書編號
(3)良好農業(yè)規(guī)范認證標志
(4)認證機構名稱和標識
(5)認可機構的名稱和/或標識(如果認證機構獲得認可)
(6)證書持有人的名稱和地址
(7)注冊成員/場所名稱、地址和產品。如果獲證的是農業(yè)生產經營者組織,應在證書或附件中列出農業(yè)生產經營者組織的所有注冊成員的名稱、地址和產品。如果獲證的是多場所的農業(yè)生產經營者,應在證書或附件中列出農業(yè)生產經營者的所有場所名稱、地址和產品。
(8)如果存在平行生產/平行所有權,應標明。
(9)認證選項和認證級別
(10)認證產品范圍
(11)如果果蔬產品未經處理或不包括收獲,應標明。
(12)認證依據及版本號
(13)發(fā)證日期:認證機構做出認證決定的日期
(14)證書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
4.1.2證書編號
有機產品和GAP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一年,認證證書的編號應當從“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tǒng)”中獲取,認證機構不得自行編制認證證書編號發(fā)放認證證書。
乳制品GMP證書有效期2年,應至少每年度對獲證乳品企業(yè)進行二次監(jiān)督審核,其中至少一次為不通知監(jiān)督審核。首次監(jiān)督審核應在初次認證審核后的6個月內實施,最后一次可以結合再認證進行,監(jiān)督審核的間隔時間為6個月,監(jiān)督審核日期為初次審核后最后一天開始計算。認證證書的編號應當從“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tǒng)”中獲取,認證機構不得自行編制認證證書編號發(fā)放認證證書。
乳制品HACCP證書有效期2年,監(jiān)督2次,最后一次可以結合再認證進行,監(jiān)督審核的間隔時間為11個月,監(jiān)督審核日期為初次審核后最后一天開始計算。認證證書的編號應當從“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tǒng)”中獲取,認證機構不得自行編制認證證書編號發(fā)放認證證書。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HACCP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3年,證書有效期內應當對其進行3次監(jiān)督審核,第一次監(jiān)督審核時間為初次審核二階段后最后一天開始計算9-12個月,兩次監(jiān)督審核間隔時間為12個月,第三次監(jiān)督審核可以結合再認證進行。認證證書編號應當從“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tǒng)”中獲取,認證機構不得自行編制認證證書編號發(fā)放認證證書。
質量管理體系、環(huán)境管理體系、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3年,證書有效期內應當對其進行3次監(jiān)督審核,第一次監(jiān)督審核時間為初次審核二階段后最后一天開始計算9-12個月,兩次監(jiān)督審核間隔時間為12個月,第三次監(jiān)督審核可以結合再認證進行。證書編號原則見《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4.3.3要求。
4.1.3關于子證書的頒證要求
管理體系認證組織獲準通過認證后只能頒發(fā)1張證書,如果該管理體系認證所覆蓋產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其涉及的過程屬多現場/多分支機構(集團公司),可以頒發(fā)子證書。
4.1.3.1管理體系
對于認證范圍內的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每個場所(臨時場、分包場所除外)或分支機構(集團公司),可以發(fā)放子證書,要求主證書的內容必須包含全部子證書的范圍,且每個場所需要具有相同的范圍或子證書屬范圍的一個分范圍,子證書應明確地引用主證書。
4.1.3.2有機產品
同一個組織當出現一個基地多個產品或一個公司多個基地時,可頒發(fā)子證書,子證書的要求:
(1)一個公司多個基地:可單獨為每個基地發(fā)放子證書,但主證書的范圍必須包含子證書所有范圍。
(2)一個基地多個產品:主證書包括子證書所有的產品,子證書產品對應的基地面積和生產規(guī)模應與主證書中表述一樣。
4.1.4再認證發(fā)證時間及證書有效期限
對有機產品、質量管理體系、環(huán)境管理體系、職業(yè)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HACCP體系、乳制品GMP/HACCP體系再認證證書,應確保在上張認證書有效期內頒發(fā)。如未能在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再認證證書注冊,證書有效日期按照上一張證書到期日期開始計算。證書發(fā)放日期仍然為總經理審批日期。
4.2認證證書和標志的發(fā)放
4.2.1綜合辦公室負責向每個獲準認證產品的生產企業(yè)發(fā)放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當獲準認證產品的生產企業(yè)提出要求時,經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也可向獲準認證企業(yè)增發(fā)少量認證證書副本,副本證書編號與正本證書編號一致。
4.2.2 綜合辦公室在向獲準認證產品的生產企業(yè)發(fā)放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時,有發(fā)放記錄,并證書復印件存檔。
4.2.3 認證證書持有者應執(zhí)行如下規(guī)定方可使用認證標志:
a)須與CHTC簽訂《認證標志使用協(xié)議書》,接受CHTC對認證標志使用情況監(jiān)督。
b)須建立認證標志使用制度,認真填寫使用記錄,
c)經營者自我聲明的貿易證書復印件應至少保存5年,并按時間與類別歸檔。
4.3認證證書及標志的使用
4.3.1 產品認證
4.3.1.1有機產品
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持有者一般按需求和產量領取認證標志,并交納標志費用。有機產品過渡期的認證標志使用詳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
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可用作廣告、展銷會或推銷產品時進行宣傳和展示,標志可直接使用在產品或其包裝上,作為有機標志。獲證組織不得私自印刷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4.3.1.2 GAP
(1)GAP認證標志分為一級認證標志和二級認證標志。
(2)證書持有人可在認證產品或其銷售包裝、產品宣傳材料、商務活動中使用認證標志。
(3)認證標志使用時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允許變形、變色。
(4)在使用認證標志時,應在認證標志下標注注冊號。
(5)證書持有人應對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和展示進行有效的控制。
(6)證書持有人不得利用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混淆認證產品與非認證產品誤導公眾。
(7)當證書持有人的法人實體發(fā)生變化(如農場所有人、單位性質改變等)時,不得將認證證書從一個法人實體轉讓到另一法人實體。這種情況下要求對新的法人實體實施初次檢查。
4.3.2管理體系
4.3.2.1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環(huán)境管理體系、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HACCP體系、乳制品GMP體系認證證書可用作廣告、展銷會或推銷產品時進行宣傳和展示。認證標志須經CHTC書面授權方可使用,認證標志和所屬文字不應使人對認證對象和授予的認證產生歧義,標志不應用于產品或消費者所見的產品包裝之上,或其他任何解釋為產品符合性。
4.3.2.2獲得管理體系認證的獲證組織可以在產品包裝上或附帶信息中聲明獲證客戶的管理體系通過認證。產品包裝的判別標準是其可從產品上移除且不會導致產品分解、碎裂或損壞。附帶信息的判別標準是其可分開獲得或易于分離。型號標簽或銘牌被視為產品的一部分。聲明決不應暗示產品、過程或服務以這種方式得到了認證。聲明應包含對下列的引用:
—— 獲證客戶的標識(例如品牌或名稱);
——管理體系的類型(例如質量、環(huán)境)和適用標準;
——頒發(fā)證書的認證機構(例如名稱或者徽標)。
4.3.2.3獲證組織應按照要求正確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審核報告,認證證書不準以任何方式轉讓、出售、借用,防止不正確使用包括對認證的虛假聲明和對標志及審核報告的誤用,這種誤用可能導致暫停或撤銷認證資格。一旦出現上述情況,CHTC需調查欺詐情況,以免類似情況再次發(fā)生。
4.3.2.4審核部一經得到表明獲證單位有錯誤使用認證證書或標識的信息,應立即做出反應,將情況記錄在案,必要時指派或委托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收集必要的證據,由調查人員填寫《認證證書錯誤使用處理單》,調查處理一般要求在兩周內完成。處理結果應通知獲證方,并要求其限期糾正。
4.3.2.5不論什么原因,只要獲證方停止交納有關規(guī)定的費用或被暫停、注銷或撤消了認證證書,就應停止任何方式的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使用。
4.3.3 認可機構標識
4.3.3.1產品認證獲證組織:
允許產品認證的獲證組織按照以下要求在獲得認證的產品或單個包裝上使用CNAS認可標識和(或)聲明認可狀態(tài) :
(1)CNAS認可標識按如下方式:
(2)我機構應與獲得的組織簽署有關使用認可標識和(或)聲明認可狀態(tài)的協(xié)議并監(jiān)督其使用情況。
4.3.3.2管理體系獲證組織
不允許管理體系認證的獲證組織將CNAS認可標識和(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用于產品或包裝上。
4.4 管理
4.4.1 認證證書持有者依據《證后監(jiān)督管理控制程序》每年必須至少接受一次CHTC對其證書有效性的確認后,允許其繼續(xù)使用證書,對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和管理依據《有機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使用管理辦法》;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認證證書持有者應當申請重新?lián)Q證:
a)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單位名稱或者法人性質發(fā)生變更的;
b)產品種類和數量減少的;
c)有機產品轉換期滿的;
d)其他需要變更的情形。
4.4.2在證書有效期內,允許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對證書和標志的換證、擴大、縮小、注銷、暫停、撤銷時依據《批準、保持、更新、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恢復認證注冊控制程序》。
4.5認證證書的變更
4.5.1欲進行證書變更的獲證企業(yè)應向市場培訓部或審核部提交《認證變更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資料中應明確證書變更內容。
4.5.2收到獲證組織要求證書變更的申請資料后,由審核部對證書變更申請進行評審,判斷是否符合下列證書變更的條件:
a) 《認證變更申請書》內容及資料齊全;
b) 原證書復印件所述內容屬實;
c) 獲證證書不在暫停期間;
d) 獲證證書沒有被撤銷,且證書仍為有效;
e) 專業(yè)項目屬于CHTC認可的業(yè)務范圍。
4.5.3 證書變更申請是否受理須由審核部審批。
4.5.4在符合上述條件基礎上,根據變更項目及具體內容,確定檢查方式:
4.5.4.1 若根據書面資料能確定證書變更后的產品符合相應認證標準及法律法規(guī)要求,則不需安排現場檢查,如:
a)若獲證組織的證書變更申請僅涉及該組織名稱的變更;
b)組織未實施搬遷,僅因地址名稱(如地名、路名等)發(fā)生變更,而提出地址變更申請。
4.5.4.2若需現場檢查的, 應與申請組織協(xié)商確定選擇下列證書變更檢查的方式:結合再認證進行證書變更檢查,或者安排專項的證書變更檢查,同時根據檢查方式、產品覆蓋及變動情況及與上次檢查的間隔周期等情況確定檢查人日數。
4.5.5證書變更的實施
4.5.5.1對于經書面檢查即可變更證書內容的項目,審核部合同評審需安排人員審查變更材料的有效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必要時, 請獲證組織補充相應證明材料, 直接提交技術委員會,由技術委員會組織評定人員進行評定后報認證決定人員進行審批。
4.5.5.2對于需現場檢查方可變更證書內容的項目依據《審核實施控制程序》執(zhí)行,其中,對于申請擴大認證范圍的獲證組織,檢查計劃中應包括擴大的認證范圍所涉及的全部管理活動及區(qū)域。
4.5.3認證范圍被縮小時,要求獲證客戶組織修改所有的廣告材料。
4.6獲證客戶名錄
公司建立獲證客戶網上名錄,將公司所有獲證客戶的認證信息在網上發(fā)布,確保在有請求時提供該目錄。該目錄包括以下信息:獲證客戶名稱、相關的規(guī)范性文件如認證標準、認證范圍和地理位置(如國家和城市)或多場所認證范圍內總部和所有場所的地理位置。
5相關文件
《認證后監(jiān)督管理控制程序》
《批準、保持、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恢復認證注冊控制程序》
《審核實施控制程序》
《有機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使用管理辦法》
6相關記錄
《認證證書錯誤使用處理單》
《認證標志使用協(xié)議書》
《領取認證標志申請表》
《證書變更申請書》
《獲證組織證后變更評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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